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脯乳期(脯乳动物的拼音)

admin 美食养生 2021-05-26 06:31:03 283 0
  

法律规定的哺乳期是多长时间


  法定哺乳期为个月(被哺乳的婴儿从出生到满周岁)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请问国家对哺乳期的相关规定


  一、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第二十条: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号)中进一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   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   实践中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进行处理?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我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支持的。理由如下: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灭。其次,工资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资一说,劳动者因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愿放弃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自然没有法律依据。   四、一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王女士于年月入职深圳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岗位是行政主管,每月工资元。年月,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年月,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宣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王女士找到公司老板反复协商无果而发生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与王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合同当中并没有约定王女士若在雇佣期内怀孕要将其解雇。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女职工在特殊劳动保护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时为止。法院判决该公司单独解除劳动合同成立,依法应按王女士的主管工资待遇,支付王女士孕期、哺乳期的工资总计.万元。   笔者认为,法院做出支付孕期、哺乳期的工资的判决是不当的。、王女士没有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而只是要求赔偿,视为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不再履行。用人单位无须再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工资。但是,可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之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实际上等于允许用人单位以支付金钱的方式代替了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显然是于法相悖的。、退一步来说,就算劳动者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这个工资赔偿数额也是不确定的,如果劳动者因为某种原因流产了呢?孕期随着流产而终止,哺乳期自然也不复存在,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五、发生争议时正确的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及工资的%的赔偿费用。   第二种方式,如果不愿意再在单位工作,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规定哺乳期为多久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哺乳期为多久,但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每天有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如下: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个婴儿,可增加产假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怀孕满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扩展资料   关于女职工哺乳期的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国刑法哺乳期是多长时间


  《刑法》条文中并没有关于哺乳期的规定,只有在第条和条中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怀孕的妇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宣告缓刑。   这里的怀孕,不论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   但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于“哺乳自己婴儿”的规定,即第条和第条规定,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一般来说,哺乳期是一年。   希望对您有帮助~   

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待遇


  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待遇:一般情况下哺乳期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女职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即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的除外。(二)工资方面,单位不得在三期内降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系指标准工资,指排除奖金,各种津贴、补贴之外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最少不得少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也不等同于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个月;有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   

法定哺乳期是多长时间


  法定哺乳期是多长时间法律规定的哺乳期是个月,每天哺乳时间为两次,每次除去来回路上的时间为半小时,来回路上的时间也算工作时间,不扣除工资。也可以两次哺乳时间合并在一起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哺乳期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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