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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美食养生 2021-10-19 06:24:06 233 0

国家药监局19日发布,


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全文如下


↓↓↓


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药品


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2021年第49号)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柴胡(北柴胡)等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喷昔洛韦乳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东宏盈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氯霉素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脑灵素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心脑欣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九寨沟天然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壮骨麝香止痛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膏量。


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博爱堂安国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岷县归芪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柴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标示为河北悦康志德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张仲景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天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柴胡(北柴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标示为湖南馨恒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柴胡(醋柴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标示为苏州市天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柴胡(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此外,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了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2021年监督抽检中,


涉及我市5批次食品不合格。


分别是:李沧区甄鲜购超市(孙海波)经营的“椒盐花生”,青岛秋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山楂条,李沧区永年利群福记农场超市经营的“豇豆”,青岛乖宝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猴小贱香瓜子”。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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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沧区甄鲜购超市(孙海波)经营的“椒盐花生”


2021年5月24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李沧区甄鲜购超市(孙海波)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收货单、进货查验记录、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李沧区甄鲜购超市(孙海波)于2021年4月19日购进不合格“椒盐花生”2.5千克,被抽样2.5千克,未流向社会。李沧区甄鲜购超市(孙海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食品不合格,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李沧区甄鲜购超市(孙海波)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12号。案件线索已通报供货方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二、青岛秋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


2021年4月13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秋润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原味花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证据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秋润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青岛秋润食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处字〔2021〕1063号。青岛秋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发布召回公告。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三、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山楂条”


2021年5月25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销售货架上有6袋该批次山楂条正在销售,在仓库内发现24袋该批次山楂条,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的30袋“山楂条”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购进不合格山楂条90袋,其中抽检8袋,零售52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货架有6袋产品正在销售,仓库内发现24袋。因已销售产品为零售,未能召回。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经营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免予处罚,依法没收山楂条30袋。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07号。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四、李沧区永年利群福记农场超市经营的“豇豆”


2021年5月26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单位送达该《检验报告》,并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11号。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五、青岛乖宝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猴小贱香瓜子”


2021年4月28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乖宝宝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瓜子。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证据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乖宝宝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青岛乖宝宝食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处字〔2021〕1071号。青岛乖宝宝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发布召回公告。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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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吴帅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央视新闻客户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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