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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捞和火锅的区别(长葛金隆豆捞火锅)

admin 美食养生 2021-09-14 15:54:07 200 0

6月17日,驻马店正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一名河南省境外回国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正阳活动轨迹的公告。


在正阳活动轨迹的公告


(第6号)


2021年6月16日,正阳县疫情指挥部接到郑州市经开区疾控中心协查函,请求协查1例境外输入阳性检测者的密切接触者(杨某某)。杨某某于6月8日12:20分在广州白云机场乘坐CZ3960航班,同航班乘客李某(座位号R49K)于6月11日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判定同航班的杨某某为李某的密切接触者。


根据协查函相关信息,密切接触者杨某某到过我县。正阳县疾控中心及时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并对其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同时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目前正在密切观察中。为使公众了解杨某某在正阳期间的行踪,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杨某某,男,6月11日和妻子高某某2人自驾车,于当日18时左右从淮内高速正阳站下高速(途中在京港澳高速驻马店服务区停留约10分钟,下车上卫生间时佩戴口罩),沿正陡路前往县城的途中于18时25分在家家乐超市购买牛奶,未佩戴口罩。18时30分夫妻二人约其妻弟高某到县城的巴庄火锅一楼1号桌就餐,当时一楼大概有4桌客人就餐,就餐的过程中杨某某于19时57分在县城原油厂路口南100米路东华联生活广场购物,购物后又返回巴庄火锅继续就餐,21时30分三人就餐完毕,又驾车前往慎水乡洪庙村叶庄岳父高某某家中,后未外出,期间与岳父、岳母及妻弟共同生活。


6月12日未外出。


6月13日下午杨某某夫妻二人从岳父家中骑电动车到县城购物,于17时左右到正阳县融达步行街大新商场购买衣服,随后到步行街北偏西10米的蜜雪冰城买饮品,17时12分左右到油厂路口京味老卤买凉菜,17时45分到华联生活广场购物,18时左右回到家中。


6月14日16:30左右自驾车从正阳县出发,约18时途经驻马店服务区加油,21点左右到达郑州。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有人在上述时间段与该密切接触者有同室、同行、交谈、聚餐等情况,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正阳县疾控中心或当地疾控中心、村(社区)委会报告,并根据正阳县或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到正阳县人民医院或就近到当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外出就医请拨打120或自行单独驾车,并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被动接触。


请广大群众看到公告后相互转告,提示相关人员主动报告并落实防护措施。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疫情防控仍不能放松。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差、旅行,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配合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贡献力量。


联系电话:0396-8766607或8766662


正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6月18日,许昌禹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密切接触者李某某行动轨迹通报及寻找可能密切接触者的通知。


关于密切接触者李某某行动轨迹通报


及寻找可能密切接触者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2021年6月18日上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郑州市疫情指挥部协查函,通报我市李某某为境外输入核酸检测阳性者蒋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接协查通知后,我市迅速采取行动,目前排查到李某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10人,已全部采取相关措施,均无异常。


为进一步排查、寻找所有与李某某可能发生密接的人员,现将李某某集中隔离前的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2021年6月9日,因学校放假,李某某10:15从广州南站乘坐G818次高铁(07车、006D号),于当日16:09到达许昌东站(由于疫情期间管控严格,李某某个人防护意识比较强,除就餐外均佩戴口罩)。在许昌东站未做停留,直接乘坐滴滴网约车(豫K9D505)约16:30到达许昌西站。许昌西站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体温后,李某某在窗口排队购买车票,乘坐许昌--禹州大巴车(豫K01596D,全程佩戴口罩)约17:35到达禹州二站,然后由姐姐骑电动车将其直接带回家中,到家后未外出。


6月10日-6月12日李某某自述一直待在家中未外出。


6月13日19:00之前未外出,19:00李某某同姐姐骑电车去西商贸的朝阳烩面馆购买晚餐(直接打包回家),期间未戴口罩。


6月14日14:00之前未外出,14:00李某某和姐姐一同去二姑家串门,并与亲戚一行9人15:00一同去范坡后柴村河边(网红打卡地)游玩,19:30-21:30期间在金隆豆捞滨河路店二楼“四通厅”包间就餐,就餐前曾在一楼休息区排号等候30分钟,餐后李某某回到家中未再外出。


6月15日李某某自述一直待在家中未外出。


6月16日19:00李某某同姐姐骑电动车去老一峰超市(钧州大街店)零食区、熟食区购物,20:00左右回到家中至今未再外出。


6月17日至18日集中隔离前,李某某自述未外出。


请广大市民朋友根据上述李某某的活动轨迹,采取如下措施:


1.以上时段出现在相关场所并确定与李某某发生密切接触的、未追踪到的人员,第一时间拨打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进行登记,自行居家隔离观察,并与家人做好隔离防护,等待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转运车辆至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并按照要求做核酸检测。


2.以上时段出现在相关场所怀疑可能与李某某发生密切接触的人员,主动联系所在社区、办事处进行报备,到具有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做核酸检测。


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是我们疫情防控胜利的基础和关键!相信有你们的密切配合,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统一指挥,我们一定能够战胜疫情!


禹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18日


广大网友请相互转告


疫情还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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